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為了剷除政敵 A,以重金聘請黑道兄弟乙殺害 A。乙受甲之指示,深夜在目前獨居的 A 家門口埋伏等待,見有黑影來到門前,即上前以水果刀猛刺,該人隨即倒地死亡。惟當場被刺死者並非 A,而是 A 甫學成歸國之兒子 B。試問甲、乙觸犯刑法上何罪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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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錯誤理論」與「共犯從屬性」。作答時應先探討正犯(乙)的等價客體錯誤,確立其成立殺人既遂;接著進入高分關鍵:探討「正犯的客體錯誤對教唆犯(甲)的效力」,必須並列「教唆犯客體錯誤說」與「教唆犯打擊錯誤說」兩種見解並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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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正犯發生等價之客體錯誤時,其法律效果為何?又正犯之客體錯誤,對於教唆犯之故意是否產生阻卻效力(教唆犯之客體錯誤或打擊錯誤之爭議)? 【解析】 壹、乙殺害 B 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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