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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5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一 題

何謂土地權利變更登記(6 分)?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但在何種情形下不在此限(2 分)?又何謂權利變更之日(7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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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驗對「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定義的理解,以及土地法第73條關於變更登記期限及其例外規定(繼承登記)。同時需說明「權利變更之日」的起算時點(例如契約成立日、判決確定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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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意義: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指已辦理土地總登記之土地,因土地權利之移轉、設定、內容變更或消滅,而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之登記。
  2. 申請期限之例外: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故例外情形為繼承登記得於六個月內為之。
  3. 權利變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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