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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3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二 題

試述市地重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區內,對於存在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之處理方式為何(9 分)?農業發展條例 89 年 1 月 26 日修正公布後,我國之農地租賃制度發生哪些變革(11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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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說明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對三七五租約的處理方式。接著論述89年農發條例修正後農地租賃制度的變革,重點在於放寬農地租賃限制及促進農地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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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地重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區內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處理方式: (1) 市地重劃地區: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市地重劃區內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者,得終止租約。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於該土地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若重劃後仍可達原租賃目的,則租約繼續存在,但應依重劃後之土地標示變更租約內容。 (2)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地區: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出租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者,得終止租約。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於該土地或建築物價值三分之一之補償。若仍可達原租賃目的,則租約繼續存在,並依權利變換後之情形變更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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