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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三 題
內政部於民國 106 年 7 月 27 日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部分條文,請就「籌備會之發起成立要件、籌備會之任務、核定重劃範圍之程序、核准實施重劃計畫之程序」等 4 個面向說明修法重點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思路引導 VIP
針對釋字第739號解釋後之修法重點,逐一就籌備會成立門檻、任務限縮、重劃範圍及重劃計畫之聽證及核准程序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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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內政部於106年大幅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其4個面向之修法重點如下: 一、籌備會之發起成立要件 提高發起門檻:修正後規定,發起人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需經擬辦重劃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始得發起成立,以強化籌備會之正當性與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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