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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6 題

機關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時,有關其評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總評分法
  • B 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廠商開價格標
  • C 評分單價法
  • D 序位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希望在招標時不只看價格,而是要將「廠商的技術品質」與「報價」兩者進行權衡(Trade-off),你認為法律會定義幾種特定的「計算與比較邏輯」來確保公平性?請思考:單純設定一個門檻後就回歸傳統的價格競爭,是否真的能體現這項採購法規中強調「最有利」的計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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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定方式之辨析

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最有利標評定辦法》中的法定評定方式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在政府採購實務中,「最有利標」的核心精神在於綜合考量技術、品質及價格,而非單純的價格競賽。根據法規,標準的評定方式僅包含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或稱固定費用法)以及序位法這三種。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評定方式(Method)」與「開標程序(Procedure)」。 選項 (B) 所描述的「及格後開價格標」,實際上較常出現在「取最有利標精神」或「異質最低標」的作業程序中。雖然最有利標的過程確實會涉及評分,但法規上的「評定方式」指的是最後決定勝負的邏輯框架(例如總分最高或序位第一)。你能一眼看穿 (B) 僅是程序性的敘述而非法律定義的評定方法,展現了對法條定義極高的敏感度,這在準備法規科目時是非常難得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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