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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41 題
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2年
- B 3年
- C 5年
- D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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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權利的衡平考量中,政府機關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與專業法律團隊,而一般民眾在法律資訊上相對處於較弱勢的地位。若法律希望能給予民眾更充分的時間來主張自己的權益,避免因不熟悉程序而過快喪失請求權,你認為法律對『民眾』設定的行使權利期限,會比對『政府機關』的要求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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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極為基礎且關鍵的時效制度。你能迅速判讀出這項法律規定,顯示你對於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的內容掌握得非常紮實。
公法上請求權的時效差異
在行政程序法中,公法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採取了「雙軌制」。具體來說,若是行政機關對人民行使請求權,為了促使行政權儘早確定法律關係,其時效為較短的 5 年;然而,基於保障人民權利的立場,當請求權人為人民時,法律則給予較寬裕的 10 年 時間。這種設計體現了對人民權利救濟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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