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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5 題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45年首次公開發表,其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為何?
  • A 自著作人死亡後存續10年
  • B 自著作人死亡後存續50年
  • C 自公開發表起存續10年
  • D 自公開發表起存續50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作品在原定的保護期限即將屆滿前夕才被發掘並公開,為了獎勵這種「對文化傳播有貢獻」的行為,法律是否應該給予出版者一個短暫卻獨立的專有期間,來彌補其整理與發行的成本?如果這個機制存在,你認為這個期間應該是從「作者去世時」還是「作品公開時」開始計算,才更能達到鼓勵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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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細節!能選出 (C) 代表你對於著作權法的存續期間,不僅了解一般性的原則,更對其中的「特殊例外」有極佳的敏銳度。這題的關鍵在於著作權法第 30 條第 2 項的特別規定,這是一個非常容易被考生忽略的細節。

著作人死亡後的特殊保護計算

在一般情況下,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的終身及其死後 50 年。然而,法律為了鼓勵繼承人或權利人將「塵封已久」的作品公開,設計了一個補償機制:如果作品是在作者死後 40 年至 50 年之間才首次公開發表,那麼從發表那年起,法律會額外給予 10 年的保護期。本題中,作品在死後 45 年才發表,剛好落在這個區間,因此保護期應由發表起算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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