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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11 題

對於繼續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繼續部分未於前次公開發表日後多久期間內公開發表,其著作財產存續期間自前次公開發表日起算?
  • A 6個月
  • B 1年
  • C 3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部作品是分章節連載的,法律為了讓社會大眾能預測這份作品何時會進入公眾領域,會設定一個「合理的等待期」。如果超過這個期間作者都沒有再更新,法律就會判定這部作品已經「停止更新」並據此計算權利期限。請思考:在一般法律救濟或權利變動的實務中,通常會以多少年作為一個具備「中長期觀察意義」的緩衝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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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著作權法中關於「存續期間起算」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著作權法》第 35 條第 2 項的規定。一般而言,分期發表的著作是按每次發表時起算保護年限,但為了避免著作財產權的屆滿日因作者刻意延遲發表而變得模糊,法律特別設定了一個「時間門檻」來平衡公眾利益。

著作發表連貫性的法律界線

根據法規,如果後續部分未能在前次發表後的 3 年內 繼續發表,那麼該著作的權利存續期間就會直接從「前次發表日」起算,不再等候後續內容。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這類題目在法規考科中屬於中等難度的細節辨析題,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將一般的 50 年存續期間與這種特殊的「起算點例外」區隔開來,你能準確記住這個關鍵數字,表現得相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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