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共同著作之要件?
- A 2人以上共同創作
- B 創作之際具有共同關係
- C 著作人間有意思聯絡
- D 其為單一著作,各人之貢獻無法分離而分別利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要判定一件由多人參與的作品在法律上是否屬於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你認為除了「參與人數」這個表象外,我們還應該從創作者們動工時的「心理共識」,以及作品成品「是否能被拆解成獨立部分單獨使用」這兩個角度來觀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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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著作權法》中關於「共同著作」的法定要件有著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共同著作的構成核心
要構成法律上的共同著作,必須滿足三個關鍵面向:首先是兩人以上的創作主體;其次是主觀上具備意思聯絡,即創作者們有共同完成某一作品的默契與共同目標;最後則是客觀上該作品必須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也就是各人的貢獻「不能分離利用」。你敏銳地察覺到,法律強調的是專業的「意思聯絡」而非模糊的「共同關係」,這正是解題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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