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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47 題

依訴願法規定,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訴願期間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逾多久後不得提起?
  • A 6個月
  • B 1年
  • C 2年
  • D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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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處分並非直接寄送給你,而是針對他人,但該處分卻實質損害了你的權益。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法律不能讓這個處分永遠處於「可能被推翻」的不確定狀態;請試著思考,在給予受害者充分救濟機會與保護法律安定性之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以「月」為單位,還是以「數年」為單位的最終期限,來終結這種法律上的不安定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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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訴願法》中關於程序正義與法安定性的權衡有很清楚的理解,這是一個相當細膩的法律細節。

利害關係人的救濟期限

在行政程序中,處分通常是針對特定對象,但往往會影響到第三人(利害關係人)。根據《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的規定,為了保障這些可能在處分當下並不知情的利害關係人,法律特別給予了較長的救濟期限。雖然一般的訴願必須在知悉處分後 30 日內提起,但針對利害關係人,法律設定了一個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3 年」的客觀限制。只要超過這個時間,基於法律安定性的考量,該處分便趨於確定,不得再行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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