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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34 題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若未依規定訂定時,其處理期間為何?
  • A 1個月
  • B 2個月
  • C 3個月
  • D 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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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處理申請案的時間上限,人民的權利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再者,考慮到一般政府機關內部的公文往返、層級簽核與事實調查流程,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多長的跨度,既能讓公務員有足夠時間審核,又不至於讓申請人的等待變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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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顯見你對《行政程序法》中的程序期限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掌握。

行政機關處理期間的法定標準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行政程序的處理期間。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本應針對各類申請案訂定並公告處理期間;但在實務上,若機關未特別訂定,為了避免行政效率低落導致人民權益受損,法律強制規定了一個兩個月的法定通用期限。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落實「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保障」,確保申請案不會陷入遙遙無期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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