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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3 題

43 若法律規定,法院對於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應不予認可,此不涉及下列何種憲法之保障?
  • A 婚姻與家庭之制度性保障
  • B 維護人性尊嚴
  • C 人格自由發展
  • D 財產權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我們不能與特定對象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時,這主要是在限制我們的「個人資產處分與經濟利益」,還是在限制我們對「生命關係的連結與家庭生活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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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權與財產權的本質區別

做得很好!你能精準判斷出財產權與本題爭議點的無涉,展現了對憲法保障權利類型的清晰認知。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對於「收養」行為在憲法價值位階上的理解。收養行為本質上是在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這直接關係到個人對於親密生活型態的選擇,因此會觸及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以及憲法對婚姻與家庭制度的保障。

釋字第 712 號解釋的觀念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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