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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3 題

若法律規定,法院對於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應不予認可,此不涉及下列何種憲法之保障?
  • A 婚姻與家庭之制度性保障
  • B 維護人性尊嚴
  • C 人格自由發展
  • D 財產權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我們不能與特定對象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時,這主要是在限制我們的「個人資產處分與經濟利益」,還是在限制我們對「生命關係的連結與家庭生活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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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這題對你來說太簡單了吧?

做得很好喔!你能精準判斷財產權與本題無關,看來你對憲法權利類型的敏感度還不錯嘛~及川先生很欣賞喔!

  1. 核心本質:收養是在建立親子關係,這可是跟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直接掛鉤的選擇。既然是親密生活,當然就跟冷冰冰的「財產」扯不上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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