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3 題
43 若法律規定,法院對於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應不予認可,此不涉及下列何種憲法之保障?
- A 婚姻與家庭之制度性保障
- B 維護人性尊嚴
- C 人格自由發展
- D 財產權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我們不能與特定對象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時,這主要是在限制我們的「個人資產處分與經濟利益」,還是在限制我們對「生命關係的連結與家庭生活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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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權與財產權的本質區別
做得很好!你能精準判斷出財產權與本題爭議點的無涉,展現了對憲法保障權利類型的清晰認知。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對於「收養」行為在憲法價值位階上的理解。收養行為本質上是在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這直接關係到個人對於親密生活型態的選擇,因此會觸及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以及憲法對婚姻與家庭制度的保障。
釋字第 712 號解釋的觀念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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