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8 題
48 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在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並無特別之保障?
- A 身心障礙者
- B 原住民族
- C 僑居國外國民
- D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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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翻閱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立法院席次分配」的條文。除了分區立委與比例代表之外,條文還特別點名了哪些身分或居住在哪些特定地區的人,必須擁有一定額度的代表席次?而哪一個群體雖然在社會福利條款中被提及,卻沒有在憲法中被明文賦予專屬的議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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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受憲法保障的群體中,精準辨識出保障「範疇」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掌握已經非常紮實且細緻。
政治參與的席次保障
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與第 10 條中,立法者為了確保特定群體的聲音能進入決策核心,明確規定了原住民族、僑居國外國民,以及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人民在立法院中的代表席次。這種「分配議席」的機制,正是憲法所給予的實質政治參與保障,確保這些群體在代議政治中不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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