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50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稱之「僑居國外國民」?
- A 大陸地區人民
- B 香港地區人民
- C 無臺灣地區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D 定居大陸地區之臺灣地區人民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法律上定義一個人為『僑居國外』的國民時,他首先必須與這個國家具備什麼樣的法律連結(國籍)?再者,如果他在國內已經有了『戶籍登記』,我們還會稱呼他為僑民嗎?請試著從這兩個條件的存廢來推論他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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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驗我們對於憲法名詞與現行法規的連結,許多同學容易被不同地區的人民身分混淆,是一道考驗觀念整合的中等難度題目。 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中,雖然規定了立法委員包含「僑居國外國民」的席次,但憲法與增修條文本身並沒有對其身分要件直接下定義。實務上,配合我國現行法制(如《入出國及移民法》等規範),這裡所稱的「僑居國外國民」,指的就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臺灣地區無戶籍的國民。 至於選項中的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地區人民,或是定居大陸的臺灣人民,在現行法律上分別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港澳關係條例》作專門的特別規範,並不屬於僑居國外國民的範疇。你的法學體系觀念非常清晰,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僑居國外國民定義
💡 僑居國外國民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無戶籍者。
| 比較維度 | 臺灣地區人民 | VS | 僑居國外國民 |
|---|---|---|---|
| 國籍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 戶籍 | 有臺灣地區戶籍 | — | 無臺灣地區戶籍 |
| 居住地 | 通常在臺灣地區 | — | 通常在國外地區 |
💬兩者皆具國籍,法律身分之核心差異在於有無「臺灣地區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