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3 題
下列敘述,何者與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僑居國外國民之規定較無相關?
- A 政府輔助海外華文教師或僑校經營者回台進修,給予僑校教師獎勵
- B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現居國外之國民,得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
- C 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授權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置及管理辦法」
- D 若我國政府與越南簽訂投資保障協定,使在越投資之台商因暴動所受之損害能夠獲得越方賠償或補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憲法條文提到國家應「保護」、「扶助」或「保障」某個特定群體時,通常是指具有我國國籍的「國民」,還是指來自他國、暫時居住在台灣的「外籍人士」?這兩者在法律定位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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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中「僑居國外國民」概念的理解,你能順利答對,代表基本觀念十分紮實!
僑居國外國民的憲法保障
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此外,對於僑胞的教育文化與經濟事業發展,國家也應妥為扶助並促其發展。因此,選項 (A) 和 (D) 分別屬於對僑胞「教育文化」與「經濟事業」的扶助;選項 (B) 則是具體保障其「政治參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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