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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5 題

家庭暴力事件若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得由警察機關聲請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請問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法院應於聲請後多少時間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 A 24 小時
  • B 48 小時
  • C 4 小時
  • D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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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條文中特別強調「急迫危險」且是由「警察機關」代為聲請時,這意味著司法體系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與第一線執法人員完成銜接。請你試著思考:若要確保受害者能得到即時且不中斷的安全屏障,法院在受理這類「分秒必爭」的案件後,其核發時限應該會設定在什麼樣的時間單位內,才足以有效防止二次傷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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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保護令的時效性與核發程序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緊急救援」的時效規定掌握得非常到位。在處理這類具備高度急迫性的案件時,法律要求的核發時限是考生必須牢記的關鍵重點,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第 16 條第 4 項的規定,法院在受理緊急保護令的聲請後,若依據聲請人到庭或以電話陳述的事實,足認被害人確實處於受暴力威脅的急迫危險中,應於 4 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這項設計是為了能在最短時間內建立法律防線,避免因行政程序延宕而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體現了法律對於人身安全的即時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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