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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50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事件之陳述何者錯誤?
  • A 甲女每月薪水均全部交給配偶管理,所有花費需控制在 2 千元內,還得逐筆核銷,符合家庭暴力經濟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 B 乙男常以電子通訊設備長期持續性監視以掌控同居女友行蹤,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及跟蹤行為
  • C 丙男在國中就讀,經常遭受男同學以警告、嘲弄或辱罵之言語及動作,造成丙男心生畏怖,丙男母親得向法院提出保護令之聲請
  • D 丁女對子女施以虐待行為,法官得依職權核定保護令中加害人處遇計畫,並要求實施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某個行為是否能適用特定法律(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來尋求救濟時,除了看行為本身是否具備「侵害性」之外,我們還必須優先確認行為人與受害者之間具備什麼樣的「特定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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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辨識出了法律適用範圍的關鍵點!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它不只考驗你對「不法侵害行為」的理解,更考驗你是否能清楚區分不同法律所保障的特定對象範圍。這在法規實務中是非常基礎卻又極易混淆的陷阱。

家庭成員關係的界定

選項 (C) 的情境雖然涉及了霸凌與言語侵害,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前提是行為人與受害人間必須具備家庭成員關係(如配偶、親屬、同居人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國中同學之間的糾紛,主要應適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或《性騷擾防治法》,而非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你能一眼看穿這點,代表你對該法的「適用主體」有很紮實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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