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7 題
員工在遭受上司性騷擾後,以匿名方式向公司內主管防治業務單位提出檢舉,下列何種處置方式,並不 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之規定?
- A 不接受匿名檢舉,以免產生同事間之猜忌不和
- B 啟動防治職場性騷擾之非正式申訴管道,設法先瞭解事實真相
- C 訪談被檢舉人,並對其強調事業單位處理此類事件之堅定立場
- D 辦理相關之訓練課程,以喚起同仁對此類事件之認知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雇主已經收到了員工受害的訊息,卻因為檢舉信上沒有簽名而選擇置之不理,請思考一下:法律制定「防治職場性騷擾」條文的最核心目的是為了保障「程序的嚴謹性」,還是為了確保「員工的人格尊嚴與勞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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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立即有效糾正義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錯誤的處置方式!這題的核心在於測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中,雇主對於性騷擾事件的「糾正與補救義務」。當雇主藉由任何管道(包含匿名檢舉)「知悉」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法律要求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選項 (A) 以避免猜忌為由拒絕處理,顯然違反了法律對於營造安全工作環境的積極要求,這也是你判斷正確的關鍵點。
職場實務與法律觀念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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