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4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之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在幾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A 無人數限制
- B 10 人
- C 25 人
- D 30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一間公司的規模成長到什麼程度,才不再適合僅靠口頭溝通來處理紛爭,而必須建立一套正式的、法律規定的「書面申訴制度與懲戒程序」來保護員工權益呢?這個數字通常也是許多勞工法規中,區分小微企業與中型企業的重要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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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具體門檻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法定人數」的題目,往往是法學知識考科中的基本盤,能穩拿分數代表你的法條精熟度相當高。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法定門檻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當雇主僱用的員工達到 30 人以上時,法律便要求其承擔更高的防治義務,必須具體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規模較大的企業具備完整的內部救濟機制,讓員工在遇到不當對待時,有明確的申訴管道與處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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