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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24 保險人破產時,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得請求之保險金額之債權為何?
  • A 契約所訂之保險金額
  • B 依保險期間比例計算
  • C 已繳之所有保險費
  • D 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按訂約時之保險費率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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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保險公司不幸破產,無法繼續承擔未來的保障責任時,若要公平地清算並歸還保戶應有的權益,我們應該是看「當初承諾賠多少」,還是看「這張保單目前在公司帳上已經為你存下了多少預備金」呢?請思考哪一個數值最能代表這張契約「此時時刻」的內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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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正確!根據《保險法》第 123 條規定,當保險人(保險公司)破產時,為了公平分配剩餘資產,受益人的債權並非保險金額全額,而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基準。這代表了保戶在保險期間內,已經提存於保險公司、用以支付未來賠款的資產價值。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的鑑別度,考生常會混淆「已繳保費」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差異。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對於債權價值的專業定義,顯示你對人身保險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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