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僅投保純火災險之工廠,因地震而全損,則保險契約為:
- A 停止
- B 終止
- C 解除
- D 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份契約所保護的「對象」已經徹底從世界上消失了,這份契約在未來還有繼續執行的可能與必要嗎?當一個法律關係因為「前提不存在」而必須結束時,我們通常會如何描述這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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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契約效力變動的核心觀念。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展現了對法律專有名詞定義的嚴謹判斷。
保險法第 81 條的實務應用
在本題情境中,該工廠僅投保「純火災保險」,而損害是由「地震」所引起的。由於地震並非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通常需額外加保地震附加險),根據保險法第 81 條的規定:「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Termination)。」這是因為保險標的物(即工廠)已經全損、不復存在,保險利益隨之消滅,契約自然失去了繼續存在的物理基礎,因此法律規定其效力向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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