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僅投保純火災險之工廠,因地震而全損,則保險契約為:
- A 停止
- B 終止
- C 解除
- D 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份契約所保護的「對象」已經徹底從世界上消失了,這份契約在未來還有繼續執行的可能與必要嗎?當一個法律關係因為「前提不存在」而必須結束時,我們通常會如何描述這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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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極了!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當保險標的物(工廠)因為「非承保事故」(地震)而發生全損時,由於保險標的已不存在,保險契約失去了標的物與保險利益,契約效力自然應向後終止。雖然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但契約也無法繼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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