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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19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一棟,向 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於保險期間甲屋因為地震倒塌全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火災保險契約終止
  • B 甲得向 A 公司請求返還全部保費
  • C 甲如能證明甲屋因不可歸責甲之事由倒塌,始得請求返還保費
  • D 甲如能證明甲屋因不可歸責甲之事由倒塌,得請求返還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份合約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守護某個特定的東西,而現在那個東西因為合約規定之外的原因(例如天災)徹底消失了,這份合約在邏輯上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或對象嗎?當這種「守護的目標」不見時,法律通常會如何定義這段關係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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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標的物滅失」對契約效力的影響,這代表你對保險法中標的物存續與契約效力關係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保險標的物滅失與契約終止

根據保險法第 81 條規定,當保險標的物(本題中的房屋)受損害,若非由於保險事故(火災)所致,契約基本上仍為有效;但若保險標的物已經全部滅失(因地震倒塌全毀),保險契約即告終止。這是因為保險契約具備「標的物存在」的前提,一旦承保的對象消失,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也隨之消滅,契約自然無法繼續維持,故選項 (A) 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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