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甲就其自己所有之房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於約定簽約並交付保險費之前一夜,該房屋已失火焚毀,則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僅甲知悉該房屋已焚毀者,乙所收受的保險費無須返還
- B 僅甲知悉該房屋已焚毀者,乙仍須給付保險金
- C 僅甲知悉該房屋已焚毀時,此保險契約效力未定
- D 無論當事人於保險契約成立前是否知悉該房屋已焚毀,此保險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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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契約是為了保障「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如果事故在簽約那一刻其實「已經發生」了,法律上這份契約的基礎還存在嗎?更進一步想,如果其中一方明明知道東西壞了卻故意隱瞞而去投保,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筆保險費的流向,才能體現公平正義並懲罰不誠實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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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甲之房屋在保險契約約定簽約前已失火焚毀,屬於保險契約訂立前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之情形。根據保險法第51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由於法律明文設有雙方皆不知情時契約依然有效的例外規定,因此選項D稱無論當事人是否知悉皆屬無效之敘述錯誤。針對僅有要保人單方知情的狀況,依同條規定:「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在本題中,若僅有要保人甲知悉房屋已焚毀而仍與乙保險公司訂約,依法保險人乙完全不受該保險契約之拘束,這意味著契約並非效力未定,且乙無須承擔給付保險金之契約責任,故選項B、C皆錯誤。因保險人乙不受契約拘束,自無庸對惡意隱瞞之要保人履行任何義務,故乙所收受的保險費無須返還,選項A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