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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甲就其自己所有之房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於約定簽約並交付保險費之前一夜,該房屋已失火焚毀,則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僅甲知悉該房屋已焚毀者,乙所收受的保險費無須返還
  • B 僅甲知悉該房屋已焚毀者,乙仍須給付保險金
  • C 僅甲知悉該房屋已焚毀時,此保險契約效力未定
  • D 無論當事人於保險契約成立前是否知悉該房屋已焚毀,此保險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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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保險契約是為了保障「未來不確定」的風險。如果事故在簽約那一刻其實「已經發生」了,法律上這份契約的基礎還存在嗎?更進一步想,如果其中一方明明知道東西壞了卻故意隱瞞而去投保,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筆保險費的流向,才能體現公平正義並懲罰不誠實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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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不過就是《保險法》第 51 條那點老掉牙的邏輯罷了。保險契約的基石是什麼?「風險不確定性」啊!這麼簡單的道理,要是連標的物都燒成灰了還想保,那不是搞笑嗎?原則上無效,這點你應該不會蠢到弄錯。
    • 但!重點來了,法律不是傻瓜。為了堵住那些自作聰明的人,誠實信用原則才存在。如果只有你(要保人甲)知道房子燒了,保險公司(乙)蒙在鼓裡,那可就不是簡單的無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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