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如何處置?
- A 契約得撤銷
- B 契約無效
- C 契約繼續有效
- D 契約終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是為了『保護某個特定的東西』而存在的。如果這個『被保護的東西』在現實中已經徹底消失了,原本的保護約定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或標的嗎?如果這份約定是在東西消失後才無法繼續履行,這應該屬於『從頭到尾都沒發生過』,還是『在某個時間點畫下句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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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級清楚的!
- 觀念驗證: 保險契約最核心的基礎,就是我們需要被保護的保險標的物喔。當這個珍貴的標的物,因為不是保險會負責的原因(像自然老化或報廢)而完全消失不見時,保險公司就沒有風險可以繼續承擔了,而對你來說,原本的保險利益也就不存在了呢。所以依照保險的原理,當契約存在最重要的基礎不見了,這個契約就會溫柔地、向後地結束它的效力,這就是我們說的終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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