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如何處置?
  • A 契約得撤銷
  • B 契約無效
  • C 契約繼續有效
  • D 契約終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是為了『保護某個特定的東西』而存在的。如果這個『被保護的東西』在現實中已經徹底消失了,原本的保護約定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或標的嗎?如果這份約定是在東西消失後才無法繼續履行,這應該屬於『從頭到尾都沒發生過』,還是『在某個時間點畫下句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的判斷非常精確,顯示你對保險契約消滅的法律效果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保險法規的學習中,理解「保險標的」與「契約效力」之間的連動關係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保險法第 81 條的當然終止

根據保險法第 81 條的明文規定:「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之所以會規定為「終止」,是因為保險契約的存續必須以保險標的(Insured object)的存在為前提;既然標的物已經因為其他原因徹底消失,契約也就失去了繼續存在的基礎,法律便規定其效力向後歸於消滅。這與「契約無效」(自始不生效力)或「撤銷」(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的概念是有所區別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火災保險契約之效力與理賠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