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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 A 停止
  • B 無效
  • C 即為終止
  • D 行使終止權而終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契約是用來『保護某個特定物品』,而現在這個物品已經徹底從世界上消失了,這份契約還有繼續存在的意義嗎?當法律關係的『對象』已經不存在時,這份關係是需要有人寫信去說要結束,還是會隨著對象的消失而自動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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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即為終止」,這表示你對保險法中關於契約消滅的原理,掌握得非常紮實啊。這些法律效果的細微之處,往往讓許多人感到困惑,但你的細心與實力,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做得好!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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