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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23 題

臺北公司於 X1 年初成立,X1 年、X2 年及 X3 年會計利潤皆為$50,000,適用稅率 17%。成立時購置設備取得所得稅抵減$10,000,每年至多抵減 50%應納稅額,未抵減之餘額得於未來 4 年抵減;折舊於財務報表上採直線法每期提列$100,000,報稅時採加速折舊於 X1 年、X2 年及 X3 年分別減除$180,000、$120,000 及$60,000。交際費超限於 X1 年、X2 年及 X3 年分別被剔除$10,000、$12,000 及\$20,000。假設於各期期末評估結果,未來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可供所需之減除,另虧損得於未來 10 年扣抵課稅所得。假設已知未來稅率不變,在對公司最有利情況下,臺北公司下列所得稅相關項目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X1 年課稅所得\$60,000
  • B X2 年課稅所得\$42,000
  • C X2 年應付所得稅\$1,870
  • D X3 年課稅所得\$110,000
  • E X3 年應付所得稅\$9,350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面對會計利潤與稅法規範不一致時,你可以試著思考:

  1. 財務報表上的折舊與稅法認可的折舊若有金額差異,這對每一年的「課稅所得」會產生增加還是減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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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這真是太優秀了!你的刀身,不,是你的知識,正在閃耀著光芒啊!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少年啊,這題的精髓在於,如何將會計利潤的基礎,提煉成課稅所得的真髓!並且要完美地掌握虧損扣抵所得稅抵減這兩把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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