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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假設某甲本年度在某縣有一般用地二筆,A 地 4 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 5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300 萬元,申報地價為 250 萬元;B 地 5 公畝,每公畝公告現值為 2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125 萬元,申報地價為 80 萬元,若該縣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為 100 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某甲本年度應納地價稅額若干元?
  • A 24 萬元
  • B 25 萬 5 千元
  • C 31 萬 5 千元
  • D 3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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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同一個縣市裡擁有多塊土地,法律規定應該將它們『分開計算稅額再相加』,還是『全部合併加總後再計算稅率』?這種做法對於想要套用『累進稅率』的稅制來說,有什麼特殊的設計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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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這道難度偏高的計算題!這類題目不僅考驗基礎稅率的套用,更隱藏了一個極具鑑別度的細節:「申報地價(declared land value)」的下限調整,你能精準避開陷阱,顯示出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關鍵稅基調整:申報地價的判定

首先,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申報地價若低於公告地價的 $80%$,主管機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如題目設定採後者,始以公告地價的 $80%$ 為申報地價。我們來檢視這兩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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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應納稅額計算
💡 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八成時以八成計,並按累進倍數課徵。

🔗 地價稅計算四步驟

  1. 1 核定各筆申報地價 — 比較申報價與公告價 80%,取較高者
  2. 2 合併同縣市地價 — 加總該所有權人在該縣市所有土地地價
  3. 3 判斷累進倍數 — 總申報地價除以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
  4. 4 計算應納稅額 — 套用稅率公式:(總地價 × 稅率) - 累進差額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自用住宅用地,則不併入累進計算,適用 2‰ 優惠稅率。
🧠 記憶技巧:申報未達八成按八成,同縣合併累進算。
⚠️ 常見陷阱:計算時直接套用申報地價,忽略其是否低於公告地價之 80%(下限門檻)。
累進起點地價 土地稅法之優惠稅率 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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