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5年
[國民小學] 課程教學與評量
第 13 題
有關教師輔導與管教「比例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切?
- A 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違規行為之處罰應強調能否達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 C 採行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明顯失去均衡
- D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為了達成一個教育目標而必須對學生進行管教時,我們應該如何衡量這個「管教手段」與「最終目的」之間的關係?如果我們的管教是為了『嚇給別人看』,這與『為了修正該生的錯誤』相比,哪一個才更符合教育上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