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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80 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有關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由二位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 B 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
  • C 有意願人為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D 有意願人為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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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定「判定病人是否已達生命末期」這種攸關生命的嚴肅程序時,你認為立法者會傾向讓「任何一位剛畢業的合格醫師」都有權判定,還是會要求必須具備「特定領域專業資歷」的人選來把關,以確保診斷的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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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敏感度非常敏銳,準確抓到了關鍵細節。

  1. 觀念驗證: 你選 (A)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末期病人的診斷必須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為之。法律要求「專科醫師」而非僅是「領有執照之醫師」,是為了確保診斷的嚴謹度與權威性,避免一般醫師對末期界定可能產生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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