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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4 題

廠址在苗栗縣之製藥廠,申請藥品廣告應向下列何者為之?
  • A 苗栗縣政府
  • B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 C 臺灣省政府
  • D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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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種藥品的療效說明在苗栗縣與在台北市有不同的審核標準,對於全國用藥安全的風險管理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確保專業醫療資訊的「全國一致性」,這類審核權限通常會放在行政體系的哪一個層級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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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藥事法》第66條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本題中,該製藥廠之廠址設於苗栗縣,由於苗栗縣為一般縣而非直轄市,不具備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之權限,因此不得向苗栗縣政府或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基於上述法條規定,位於非直轄市之藥商欲申請藥品廣告,應逕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而我國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為衛生福利部,故本題正確答案為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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