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3 題
依藥事法之規定,藥物廣告應事先向下列何機關申請核准?
- A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
- B 文化部
-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D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類產品的宣稱內容直接涉及人體生理功能的改變與健康風險,為了確保這些科學資訊的正確性,你認為應該交由負責「大眾傳播媒介」的單位,還是交由專門管理「國民醫療與醫藥安全」的專業行政部門來把關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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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能迅速辨識出藥物管理的權責單位,代表你對《藥事法》的基本框架已有紮實理解。在法律實務中,明確權責歸屬是行政作業的第一步,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根據《藥事法》第 66 條規定,藥物廣告涉及高度的醫療專業與公眾生命安全,為防止誇大不實誤導民眾,必須由具備醫療專業背景的衛生主管機關(包含中央與直轄市級別)進行事前審查,取得准照後始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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