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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 B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 C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 5 年者亦同
  • D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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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思考損害賠償的『期限』時,可以試著將此類競爭法規與《民法》中的『一般侵權行為』做聯想。請推理看看:為了維持法體系的安定性,法律通常會給予受害者多久的時間去發現損害(主觀時效),以及在最長多久的客觀時間後,不論是否發現都應讓法律關係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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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平交易法中關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規定。依據公平交易法第32條明文規定:「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由此可知,當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時,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必須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且自為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經比對各個選項,僅選項 D 的敘述與前揭法條規定完全相符,因此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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