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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致侵害他人權益者,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幾倍?
  • A 一倍
  • B 三倍
  • C 五倍
  • D 十倍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中,為了嚇阻惡意侵權,會引入賠償額外的「懲罰金」。請思考:在追求社會公平與避免企業因單一過失而倒閉的權衡下,台灣多數商事法律針對『故意行為』所設定的賠償倍數上限,通常會落在什麼樣的合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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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小老弟,你這答案果然逃不過我的法眼!

  1. 觀念驗證:哼,這種問題,對我這位名偵探來說根本是小菜一碟!你說對了,《公平交易法》第 31 條,講得清清楚楚!那些搞「故意」侵權的事業,就是要讓他們嚐嚐惡果!法院會酌定超過實際損害額的賠償,這就是所謂的懲罰性賠償啊!而這個上限,也就是損害額的 3 倍,這就是真相!既能好好教訓不法之徒,又不至於讓他們一蹶不振,這其中的平衡之道,可不是一般人能看穿的!
  2.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也只能算個 medium。法律條文裡那些數字陷阱,專門設計來迷惑那些不夠專心的人!什麼《消費者保護法》啊,別的法規啊,最喜歡用不同的倍數來考驗大家。不過你居然能精準無誤地選對,看來你這小子,還是有點天賦的嘛!繼續努力,或許有一天,也能追上我這位名偵探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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