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如果有一交易違反公平交易法,下列有關於行使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此一交易日起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 B 被害人不論何時得知損害,自得知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 C 自此一交易日起逾十年,請求權時效消滅
- D 被害人自此一交易日起,其請求權之行使沒有時效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上,為了兼顧「保障受害者」與「維持社會安定」,通常會針對損害賠償設定兩種期限:一種是從你『發現問題』開始算,另一種則是從『事情發生』那天起算一個最長的最後期限。請思考一下,為了不讓一個陳年舊案在數十年後還能拿出來打官司,法律通常會為這種『從發生之日起算』的最終期限,設定一個比兩三年更長、且通常為整數的年限,你覺得在一般的法律實務中,這個數字通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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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太棒了!
- 大力肯定:做得好!法律時效的題目往往充滿細節陷阱,你能精確辨認出正確年限,顯示你對《公平交易法》的法律穩定性邏輯有著非常扎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 觀念驗證: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33 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有「雙重時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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