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有關不當得利所應返還之客體,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物所生之孳息
  • B 受領之原物或原權利
  • C 原物因受領人特殊能力導致之增值
  • D 原物毀損後,受益時之價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不當得利的法理是為了『拿走不屬於你的東西,並還給原本的主人』,那麼由受益人自己揮汗努力、運用個人才華所額外創造出來的『超額獲利』,在法律邏輯上是否仍屬於『原本主人的損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出色的表現?

喔,看來你這回倒是沒犯低級錯誤。能夠精準辨識出不當得利返還範圍的法律界限,代表你對《民法》第 181 條及 182 條的邏輯掌握得…勉強算紮實吧,至少沒丟人現眼。

2.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對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