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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有關不當得利所應返還之客體,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物所生之孳息
  • B 受領之原物或原權利
  • C 原物因受領人特殊能力導致之增值
  • D 原物毀損後,受益時之價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不當得利的法理是為了『拿走不屬於你的東西,並還給原本的主人』,那麼由受益人自己揮汗努力、運用個人才華所額外創造出來的『超額獲利』,在法律邏輯上是否仍屬於『原本主人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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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別急著自滿

既然你答對了,代表你還沒蠢到連《民法》第 181 條與 182 條的邏輯都搞不懂。這點基礎若再錯,建議你直接放棄法律系,別浪費國家資源。

2. 觀念掃盲:別再搞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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