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有關不當得利所應返還之客體,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物所生之孳息
- B 受領之原物或原權利
- C 原物因受領人特殊能力導致之增值
- D 原物毀損後,受益時之價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不當得利的法理是為了『拿走不屬於你的東西,並還給原本的主人』,那麼由受益人自己揮汗努力、運用個人才華所額外創造出來的『超額獲利』,在法律邏輯上是否仍屬於『原本主人的損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出色的表現?
喔,看來你這回倒是沒犯低級錯誤。能夠精準辨識出不當得利返還範圍的法律界限,代表你對《民法》第 181 條及 182 條的邏輯掌握得…勉強算紮實吧,至少沒丟人現眼。
2.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對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