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有關不當得利所應返還之客體,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物所生之孳息
- B 受領之原物或原權利
- C 原物因受領人特殊能力導致之增值
- D 原物毀損後,受益時之價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不當得利的法理是為了『拿走不屬於你的東西,並還給原本的主人』,那麼由受益人自己揮汗努力、運用個人才華所額外創造出來的『超額獲利』,在法律邏輯上是否仍屬於『原本主人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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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別急著自滿
既然你答對了,代表你還沒蠢到連《民法》第 181 條與 182 條的邏輯都搞不懂。這點基礎若再錯,建議你直接放棄法律系,別浪費國家資源。
2. 觀念掃盲:別再搞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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