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9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有關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 B 被繼承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
- C 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可以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 D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可以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稅法中的『免稅額』通常被視為生存權或基本財產權的保障。如果一位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留有遺產,基於租稅公平與國際慣例,法律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會因為他的國籍身分就連『最基本、一視同仁的免徵門檻』都不給予嗎?還是會將限制放在其他的特定扣除項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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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遺產稅的「免稅額」是針對所有被繼承人提供的基本待遇。不論是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或是「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境外國民)」,皆可享有免稅額(目前法定基本額為 $1,200$ 萬元)。選項 (B) 敘述錯誤,故為正確答案。而 (C) 與 (D) 提到的扣除額,確實法律限制以「在境內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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