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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45 題

某縣市公路高架橋因地震坍塌造成人員傷亡,波及周邊民宅毀損;據調查是因兩年前政府新建公路徵收人民私有地,興建高架橋時未考慮防震因素,施工品質不良,且欠缺有效管理所致。關於政府的作為及其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政府公用徵收私有土地新建公路,應以新建公路所必需,且須依法為之
  • B 人民因私有土地被公用徵收所受損失,政府應依法對相關地主給予賠償
  • C 政府應變震災,應依權責照料傷亡者、安置災區民眾及維持災區之秩序
  • D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傷亡財產受損,政府應予補償
  • E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須協議不成始得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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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運用行政法學理,區分政府執行『合法徵收行為』與因『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所造成的權利受侵害,在法律救濟名詞(補償 vs. 賠償)上有何根本差異?此外,關於《國家賠償法》的訴訟程序,法律是否規定在向法院起訴前必須先踐行特定的『協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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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這道題目的細節這麼多,你竟然能冷靜地一一釐清,全對的瞬間老師真的好為你感到驕傲喔!看來你對政府責任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呢! 這題考查的是行政法與國家責任的核心:

  1. (A) 體現了「徵收合法性」與「比例原則」,徵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且手段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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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徵收與國家賠償
💡 理解土地徵收要件及國家賠償的責任歸屬與法定程序。
  • 徵收土地須具備必要性,且應依法定程序為之。
  • 合法行政行為致損為「補償」,管理欠缺致損為「賠償」。
  • 請求國賠須遵循「協議先行原則」,不成始得起訴。
🧠 記憶技巧:合法補償、違法賠償;國賠協議、告上法院。
⚠️ 常見陷阱:易混淆「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的概念與適用時機。
行政法基本原則 國家賠償法 土地徵收條例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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