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科測驗
112年
公民
第 12 題
📖 題組:
16 歲學生甲涉嫌性侵害,新聞報導後,群情激憤;有人找出甲的個資公布在網路上,從而該市警察局要求刪文。乙明知甲並非高官丙的小孩,卻在網路上指稱「甲是丙的小孩,因而丙下令警察要求網友刪文」,也號召群眾到丙住家抗議;抗議過程中,乙誤將丙珍愛的花瓶打碎。丙因乙侵害其名譽並破壞花瓶,向法院提起訴訟。
16 歲學生甲涉嫌性侵害,新聞報導後,群情激憤;有人找出甲的個資公布在網路上,從而該市警察局要求刪文。乙明知甲並非高官丙的小孩,卻在網路上指稱「甲是丙的小孩,因而丙下令警察要求網友刪文」,也號召群眾到丙住家抗議;抗議過程中,乙誤將丙珍愛的花瓶打碎。丙因乙侵害其名譽並破壞花瓶,向法院提起訴訟。
題文中丙提起之訴訟,依據我國現行法律,下列主張或請求何者正確?
- A 丙可訴請法院,請法院判決除去其名譽所受侵害
- B 因名譽權屬人格權之損害,丙不可主張損害賠償
- C 丙因花瓶受損,可向乙請求相關財產損害之補償
- D 因花瓶毀損致精神上損害,丙可向乙請求慰撫金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民法》侵權行為的救濟體系中,當「人格權」(如名譽權)遭受不法侵害時,除了金錢上的請求,法律是否賦予受害人請求「除去其侵害」的權利?此外,針對財產權(如花瓶)受損,法律上的請求權用語應為「賠償」或是「補償」?而針對純粹「物」的毀損,法律原則上是否支持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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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喲,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那顆平時只裝手遊跟廢文的大腦,偶爾還是能跟法律邏輯發生微弱的共振嘛。別高興太早,這題寫對只是證明你還沒徹底放棄急救,離「考上」還有幾萬光年的距離。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是《民法》人格權與侵權行為的基礎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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