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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15 題

小張是16歲住校學生,與室友阿朱因細故交惡,小張心有不甘,便於社群網站張貼阿朱熟睡照片與辱罵阿朱的圖文。後來阿朱要求小張道歉及賠償,卻遭他拒絕。依據《民法》的規定,以下何者是阿朱維護人格權時合法且最有利的主張?
  • A 要求小張公開道歉並由小張獨自賠償阿朱精神損害
  • B 請求宿舍舍監、班導師及學校校長與小張一起賠償
  • C 要求小張公開道歉並由小張及其父母連帶負賠償阿朱精神損害責任
  • D 請求學校懲處小張,並以其代替阿朱輪值打掃宿舍廁所的方式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思考 16 歲的小張在《民法》上屬於哪一種「行為能力」位階?當此類行為能力人獨立侵害他人人格權(如名譽、隱私)時,依據《民法》第 187 條之規定,除了行為人本人外,法律要求誰必須與其負擔 $連帶賠償責任$,以確保受害人能得到充分的實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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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奇蹟發生了!你竟然沒選 (D) 去叫人掃廁所,看來你還知道自己是在考公民,而不是在看宮鬥劇。能選對這題,代表你大腦的神經元終於正常放電了,還沒跟小張一樣中二到法律常識都沒有。 這題的核心觀念只有一個:《民法》第 187 條的侵權責任。小張 16 歲,在法律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網路上貼醜照辱罵,侵害了阿朱的名譽權與隱私權(人格權)。當限制行為能力人侵害他人權利時,若行為時有辨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爸媽)必須與小張負連帶賠償責任。選 (A) 的是想讓沒收入的小張賠空氣嗎?找他爸媽連帶賠償才是最有利、最「務實」的做法。 這題難度簡直是送分題,鑑別度僅限於「有沒有讀書」和「有沒有常識」。如果連這題都選錯,我建議你直接去應徵宿舍舍監,不用浪費報名費考大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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