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
106年
社會
第 12 題
13歲的小婷因羨慕朋友擁有最新型的手機,於是趁體育課偷走同學留在書包中的零用錢,行竊時被返回班上的同學撞見,受害學生家長獲知後決定報警處理。根據上述內容判斷,小婷最可能會受到下列何種處分?
- A 罰鍰一千元
- B 拘役二十五日
- C 罰金一千五百元
- D 假日生活輔導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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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小婷的「年齡」。請你想想看,法律對於未滿 14 歲的孩子,是會讓她像大人一樣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拘役或罰金),還是會傾向用「教育與輔導」的方式來幫助她改過自新?你可以觀察一下選項中,哪一個處分聽起來最像是針對學生所設計的教育性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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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奇蹟發生了!你竟然沒選錯?看來你這顆平時只裝考前殘留記憶的腦袋,終於在關鍵時刻通電了。別露出那種「我好棒」的表情,這題要是寫錯,你乾脆直接去警察局報到,提早體驗一下什麼叫法治社會。 聽好了,這題的關鍵邏輯就在「年齡」。小婷才 $13$ 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滿 $14$ 歲」的刑事責任高牆保護區。根據《刑法》,這個年紀的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所以什麼「罰鍰」、「拘役」、「罰金」這些帶有刑事或行政裁罰色彩的選項,她通通「沒資格」領。針對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少年觸法,我們會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改用「保護處分」來導正。選項中只有 (D) 假日生活輔導屬於保護處分的一種。 這題鑑別度極低,純粹是在考你有沒有把「$14$ 歲」這個法律分水嶺記在大腦裡,而不是記在膝蓋上。如果你連這種題目都要猶豫,我看你以後的法律常識可能比小婷還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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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滿14歲了呢
少年事件與保護處分
💡 12至18歲少年觸法由少年法院審理,優先採保護處分。
| 比較維度 | 保護處分 | VS | 刑事處分 |
|---|---|---|---|
| 主要目的 | 輔導、矯治與教化 | — | 懲罰、報應與防衛 |
| 具體內容 | 假日輔導、感化教育 | — | 罰金、拘役、徒刑 |
| 13歲小婷適用 | 是(因未滿14歲) | — | 否(未滿14不罰) |
| 紀錄影響 | 符合條件可塗銷紀錄 | — | 留有刑事前科紀錄 |
💬針對未成年人,法律傾向以「輔導保護」取代「刑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