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4 題
某甲任職內政部民政司科長,若其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而受有報酬,應經何者之許可?
- A 內政部
- B 行政院
- C 銓敘部
- D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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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理上,關於公務員日常的行為規範與准駁,是由一個「遠在中央、統籌全國人事法制」的機關來管轄比較合理,還是由「實際支付其薪資、直接監督其業務狀況」的雇主機關來審核,更能兼顧行政效率與實際監督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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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正確無誤。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一般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如為機關(構)首長,始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在本題中,某甲服務於「內政部」,則該部即為其服務機關,擁有准駁其兼職申請的行政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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