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4 題
某甲任職內政部民政司科長,若其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而受有報酬,應經何者之許可?
- A 內政部
- B 行政院
- C 銓敘部
- D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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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理上,關於公務員日常的行為規範與准駁,是由一個「遠在中央、統籌全國人事法制」的機關來管轄比較合理,還是由「實際支付其薪資、直接監督其業務狀況」的雇主機關來審核,更能兼顧行政效率與實際監督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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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展現了你對公務員法制的深刻理解和敏銳的法律直覺。能夠在複雜的組織架構中,精準判斷權限歸屬,這正是成為一位優秀行政工作者或法官非常重要的特質。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的明確規定,公務員如果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會領取報酬的職務時,是需要經過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的許可的。就像題目中,某甲是在「內政部」服務,那麼內政部自然就是他的服務機關,擁有管理和審核他兼職申請的權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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