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50 題
對於公務人員的基本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雙重國籍中,只要有中華民國國籍即可任用為公務人員
- B 文官推動職務的匿名倫理要求,旨在應以職務或職稱對外評論決策
- C 公務人員若依法有據,可以兼任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
- D 公務人員只要在公餘時間從事教學工作,則不必經服務機關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作為投資者持有某公司的股份時,為了確保納稅人的資產受到正確監控,法律應該是採取『絕對禁止』公務員參與該公司決策,還是應在『特定法律依據』下,允許公務員代表政府去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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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基礎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公務員服務法》中「禁止兼職」的原則與例外。選項 (C) 正確,是因為公務員雖原則上不得兼職,但若「依法令規定」且係代表官股(政府利益)行使職權,則屬法律特許的例外(如《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以確保政府對公營事業的監督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僅死背「禁止兼職」的條文,還是能進一步理解「法律保留原則」下的例外授權。其餘選項涉及國籍法限制、行政中立與兼課許可制,皆為國考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