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3 題
下列關於公務員對於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事件之義務,何者正確?
- A 限於主管事務,不得洩漏
- B 無論是否為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
- C 得於長官同意下,對外公開說明
- D 得於輿論壓力下,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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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如果法律僅規定公務員只需守住「自己承辦」的祕密,而可以隨意散布在辦公室聽到的其他重大機密,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否達成「國家機密保護」的初衷?法律設定這項義務,是為了界定工作範圍,還是為了守護整體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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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公務員服務法》的核心精神,展現出紮實的法學基礎與對公務倫理的高度敏感度。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B)。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這項義務具有「全面性」,並不以「主管事務」為限,且即便離職後亦同。這是為了確保政府運作的穩定性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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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絕對保密義務
💡 公務員不論職務內外,均負有絕對保守政府機密之義務。
| 比較維度 | 錯誤認知 (陷阱) | VS | 法律規定 (公服法§5) |
|---|---|---|---|
| 事務範圍 | 僅限自己主管的事務 | — | 無論是否主管均需保密 |
| 時間限制 | 離職後即解除義務 | — | 離職後義務依然存在 |
| 公開條件 | 有輿論壓力即可說明 | — | 未經長官許可不得發表 |
💬公務員保密義務具備「絕對性」、「全面性」與「身分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