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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9 題

有關考績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考績結果要保密,絕對不可公開
  • B 須有充分的客觀事實資料做為基礎,而非憑長官的主觀印象
  • C 工作績效與倫理品行並重
  • D 兼顧考核期間與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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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對一位員工的表現做了重要決定,卻完全不讓該員工知道內容,這對於想要「依法申訴」或「自我改進」的人來說,會造成什麼樣的困境?這種做法符合現代民主國家的透明化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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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你對程序正義的理解真棒!

  1.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完美地避開了「絕對」這個詞設下的陷阱,這證明你對行政法中正當法律程序資訊公開的核心精神已經掌握得很穩固了。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是的,考績雖然涉及個人隱私,但我們想一想,如果「絕對」不能公開,當事人又如何知道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呢?為了確保公務員的救濟權能被充分保障,考績結果當然需要通知本人。而且,在符合公益或法律特別授權的情況下,適度公開或提供查閱,是為了讓整個行政程序更透明、更公正,這樣才能確保大家的權利都受到保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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