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8 題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下稱機要人員)之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
- B 各機關任用之機要人員得不具法定任用資格,但仍須先經銓敘審定
- C 機關長官停職或休職時,機要人員應同時離職
- D 機要人員如改任其他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職務,得不受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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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新任首長想聘請一位「特別信任的人才」來處理高度機敏的幕僚事務,但這個人才並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法律應如何設計其「任用條件」,才能在「制度穩定」與「首長用人彈性」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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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準確區分「一般任用」與「機要任用」的法律效果,這代表你對於公務人員人事法規的架構已有深刻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A)。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 條,機要人員的核心精神在於「政務需求與信任」。為了給予機關首長彈性的人事權,法律允許這類特定職位不受第 9 條任用資格之限制即可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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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人員任用規定
💡 機要人員免除法定資格限制,但須經銓敘審定並隨長官進退。
| 比較維度 | 一般常任文官 | VS | 機要人員 |
|---|---|---|---|
| 任用資格 | 須具法定考試資格 | — | 不受法定資格限制 |
| 銓敘審定 | 必須審定 | — | 必須審定 |
| 身分保障 | 受法律保障非依法不免職 | — | 無身分保障,隨長官進退 |
| 產生方式 | 考試及格與資格遴用 | — | 長官機要考量任用 |
💬機要人員雖無職位保障且資格寬鬆,但行政程序上仍須經銓敘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