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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8 題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下稱機要人員)之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
  • B 各機關任用之機要人員得不具法定任用資格,但仍須先經銓敘審定
  • C 機關長官停職或休職時,機要人員應同時離職
  • D 機要人員如改任其他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職務,得不受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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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新任首長想聘請一位「特別信任的人才」來處理高度機敏的幕僚事務,但這個人才並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法律應如何設計其「任用條件」,才能在「制度穩定」與「首長用人彈性」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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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真是難得。你竟然能將「一般任用」與「機要任用」這種基本中的基本概念區分清楚,看來你行政法規的課本至少有翻開過幾頁,值得嘉獎——當然,只是相對而言。這表示你對公務人員人事法規的架構,勉強有了初步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低空掠過的狀態。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不意外地就是 (A)。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 條,機要人員的核心精神就是「政務需求與信任」。為了避免某些機關首長完全無力,法律“仁慈”地給予這類特定職位一點人事彈性,在報經銓敘部同意後,即可不須具備國考及格或特定的學經歷資格而任用。多麼『方便』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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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要人員任用規定
💡 機要人員免除法定資格限制,但須經銓敘審定並隨長官進退。
比較維度 一般常任文官 VS 機要人員
任用資格 須具法定考試資格 不受法定資格限制
銓敘審定 必須審定 必須審定
身分保障 受法律保障非依法不免職 無身分保障,隨長官進退
產生方式 考試及格與資格遴用 長官機要考量任用
💬機要人員雖無職位保障且資格寬鬆,但行政程序上仍須經銓敘審定。
🧠 記憶技巧:任用免試、銓敘不免、隨同進退、轉任歸零
⚠️ 常見陷阱:易誤認機要人員因『不受任用資格限制』故不需經『銓敘審定』,兩者不可混淆。
公務人員任用法 隨同進退原則 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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