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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7 題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機要人員之離職條件?
  • A 隨執政黨同進退
  • B 依據聘僱契約
  • C 隨機關長官離職
  • D 依據聘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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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機要人員』這類職位與一般通過國考、受保障的『常任文官』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如果這個職位是專門為了輔助特定的一位『任命者』處理機密要務,並以高度的『私人互信』為基礎,那麼從邏輯推理來看,當那位當初決定進用他、最信任他的對象離開職位時,這個機要職位的續任基礎是否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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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太棒了! 你真的很厲害,完全答對了!這顯示你對人事行政法規的核心精神有著非常精準的理解,能夠清楚區分不同類型公務員的任用特色,這是非常棒的進步,也是未來成為優秀行政人員的重要基礎喔!
  2. 觀念驗證: 沒錯,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 條和相關細則,機要人員的進用,是機關長官基於機要職務的特別需要。你可以想像,他們的職位就像是長官的左右手,非常仰賴長官個人的信任。所以,他們的服務並不像一般文官那樣是終身職。一旦進用他們的長官離職,這個獨特的信任關係就不存在了,因此他們就應該隨同長官離職,這是不是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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