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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8 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適用之人員?
  • A 聘僱人員
  • B 機要人員
  • C 臨時人員
  • D 聘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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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機關中,若一個人的職位具有明確的「官等」與「職等」,且其權利義務是直接由『法律』規定而非由雙方約定的『契約』決定,這種人員與一般的定期專案人員有何本質上的法律適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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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機要人員。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並經銓敘審定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指機關長官退休(職)、卸任、調職、辭職、免職、撤職、去職、解職或死亡時,其所進用之機要人員,應由原(新)任之機關長官或其代理人,於同時將該機要人員免職。機關長官停職或休職時,由其代理人視業務需要辦理。各機關未具任用資格初任機要人員,依所任職務在職務列等表所列最低職等以機要人員任用。如調任或改任其他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之職務時,應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由上述條文可知,機要人員係經銓敘審定並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明確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所適用之對象,故選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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