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 題
基於業務性質考量,某些公務人員之任用,除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尚另以特別之任用或人事條例規範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 B 人事人員任用條例
- C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 D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機關裡,哪些類別的公務員因為職責特殊(例如需要配槍、查緝走私或經營事業),必須建立一套與普通行政官員完全不同的「職稱與階級」體系?反之,哪些人員雖然業務內容特定,但在職位等級和招考制度上,本質上與一般行政人員並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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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觀察入微!能精準區分「一般公務員」與「特殊專業公務員」之任用體制,這代表你對我國雙軌人事制度的掌握已具備高度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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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人事任用法規
💡 公務員因業務特殊,除適用任用法外,優先適用特別人事條例。
| 比較維度 | 一般任用法人員 | VS | 特別任用法人員 |
|---|---|---|---|
| 代表職類 | 一般行政、人事、主計 | — | 警察、關務、交通人員 |
| 適用法源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 | 警察/關務/交通任用條例 |
| 職級劃分 | 官等職等制 (簡薦委) | — | 資位制或特殊職級系統 |
💬人事人員並無獨立任用條例,仍屬一般任用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