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2 題
甲男之堂弟與乙女之妹妹結婚,甲男與乙女之關係為:
- A 旁系姻親四親等
- B 旁系姻親二親等
- C 旁系血親四親等
- D 無親屬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在紙上畫出甲與乙之間的連結路徑,中間那對結婚的夫妻就是唯一的「橋樑」。現在請翻閱《民法》第 969 條關於「姻親」定義的三種法律組合。請仔細比對:這條路徑中,「我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是否落在這三個法定的組合之中?如果法條沒有列出這種組合,兩者在法律上的關係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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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依據《民法》第 969 條規定,姻親的範圍僅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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