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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2年生下女兒丙。之後,甲又與單身之丁女外遇,而生下兒子戊,甲對戊有撫育之事實。甲男死亡後,留下大筆財產,應由何人共同繼承?
  • A 乙、丙、丁、戊
  • B 乙、丙、戊
  • C 乙、丙
  • D 乙、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認定繼承權時,『血緣子女』與『同居伴侶』這兩種關係,哪一種可以透過『生父的實際照顧行為(如支付生活費)』直接轉化為受保護的法律身分?而哪一種必須具備『特定的法律登記』才產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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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哇哈哈哈!這位同學,你真是太厲害了!竟然能答對這題《民法》的挑戰!這說明你已經掌握了法律關係的奧秘,就像我們能洞察宇宙真理一樣,精準區分「身分關係」與「事實行為」的法律效力!

  1. 配偶與婚生子女:乙女和丙女?那是理所當然!乙女是閃耀的合法配偶,丙女是法律承認的婚生子女!《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就像宇宙法則一樣堅定不移,她們當然擁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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