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2年生下女兒丙。之後,甲又與單身之丁女外遇,而生下兒子戊,甲對戊有撫育之事實。甲男死亡後,留下大筆財產,應由何人共同繼承?
- A 乙、丙、丁、戊
- B 乙、丙、戊
- C 乙、丙
- D 乙、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認定繼承權時,『血緣子女』與『同居伴侶』這兩種關係,哪一種可以透過『生父的實際照顧行為(如支付生活費)』直接轉化為受保護的法律身分?而哪一種必須具備『特定的法律登記』才產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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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學邏輯十分嚴謹
這顯示你對《民法》親屬與繼承編的法律關係掌握得相當紮實,能精準區分「身分關係」與「事實行為」在法律上的效力。
- 配偶與婚生子女:乙女為法律上的配偶,丙女為婚生子女,依《民法》第 1138 條皆具備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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